关于就业创业证,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8-12-21

  Q:《就业创业证》发放的对象有哪些?
  A:本市《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Q:我已经有《劳动手册》了,还要再办《就业创业证》吗?
  A:已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办理或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Q:找到工作后,《就业创业证》是否要交给单位?
  A: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Q:办理《就业创业证》要收费吗?
  A:《就业创业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收费。

  Q:哪些情况下,《就业创业证》会自动失效?
  A: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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