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退休的老法师,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9-11-18

  老严:“小羽,你怎么又愁眉不展了?”

  小羽:“别提了,我们单位一个工作了20多年的老法师,前两天由于一个小失误,让公司损失了一个大客户,新来的老总一气之下要他立马走人,让我找他好好谈谈。”

  阿亮:“那你又是怎么和他聊的?”

  小羽:“我很委婉地告诉他,最近一阶段他的工作表现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要求,公司目前也没有更加适合他的岗位,反正再过三年就要退休了,现在离开单位还能得到一笔经济补偿,这样对大家都好。”

  老严:“我真是服了你了,好歹你人事工作也干了好几年了,遇事还如此毛躁。”

  小羽:“有什么问题吗?”

  阿亮:“嘿嘿,问题太大了!你想想,那位老法师已经在你们公司服务20多年了,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怎么能够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呢?这可是政策明确规定不得解除的情形啊,如果惹出了劳动纠纷,到时候打铺盖卷走人的可就是你了!”

  老严:“我看还是协商处理吧,你也把政策跟你们老总说说清楚!”

  小羽:“嗯嗯,我这就去。有你们在真好!”

  阿亮小贴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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