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优化营商环境举措11条》的通知

沪人社法〔2020〕167号
发布时间:2020-04-30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加强招才引智,深化便民便企,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优化营商环境举措11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优化营商环境举措11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现提出2020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如下。

  一、稳就业降负担,助力复工复产

  1.强力保障企业用工。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和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要,搭建“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上海分会场,开展“职等你来 乐业上海”公益网络招聘行动。依托本市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积极推进与劳务输出地的合作对接,全力做好农民工复工保障。畅通长三角三省一市就业管理部门劳务用工对接合作信息渠道,促进长三角地区就业招工协同推进。推动就业政策落地惠企,实现在线“菜单式呈现、点单式选择、一站式办理”。

  2.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作用,主动推进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打造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平台,通过线上打造统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案平台,线下构建实体化调解网络,高效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3.切实降低企业社保负担。一是减免单位社保。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二是降低社保费率。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单位0.5%,个人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年度。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4.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二、夯实基础树品牌,加强招才引智

  5.积极打造“海外人才集聚工程2.0”。进一步加大集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力度,着力提升“留·在上海”引才品牌影响力。完善留学人员创业支持体系,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国际青年人才来沪创新创业。完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户口审批流程,切实提升留学人员落户业务便捷度和满意度。加大推广海外人才居住证,提升海外人才在沪居住生活便利度。

  6.不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核心产业,加快推进职称分类评价改革。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直通车”,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按规定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优化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的软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体制和机制,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7.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更高质量发展,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人才,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拓展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功能布局,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打造具有鲜明创新创业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平台。

  三、来“一窗”进“一网”,深化便民便企

  8.有力推进审批事项“一窗通办”。在上海人才大厦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所有8项市级受理审批事项“进一门”,提升窗口服务能级,推进审批事项“一窗办理,一窗办成”。

  9.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等事项,年内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10.探索创新业务经办模式。企业社保办理试行“容缺办理”“承诺告知”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办事过程中发现材料欠缺的,可事后以邮寄、快递等方式补全材料;提交材料不齐全,但以书面承诺替代材料的,经办窗口先受理,事后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核验。

  11.加强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员工就业参保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人社业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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