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人社建主〔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赵新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落户名额推动新市民落户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人才是上海发展的战略性优势,我市始终高度重视金融人才的引进、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的梯度化引才政策体系,为各类金融人才来沪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居住证积分方面,对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参加本市中高考、配偶及子女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等公共服务待遇。居转户方面,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的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金融人才,居转户年限可缩短为5年或3年;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方面,已将太平洋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金融机构名单,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和2年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和1年相应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可直接落户。

  我市人才引进坚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人才引进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其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依法纳税。保险营销员是保险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保险营销员队伍提质增效成为行业主旋律。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情况通报,全国保险公司登记的销售人员约570万人,其中超过90%的保险销售人员合同类型为代理制,与保险公司之间为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该用工形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目前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不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继续将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保险公司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保险营销员等金融人才给予直接落户支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慎研究保险营销员相关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感谢您对本市人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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