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加班,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19-03-27

  清明节又要到了,在各单位放假的同时,也有部分职工坚守工作岗位。这使小编想起在2月1日,我们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推文《大年夜和年初三加班到底哪天是三倍工资?》,收到不少网友的咨询和留言,比如粉丝@变局就问“大年初一,我们单位要我值班,依法该不该给值班费?没有值班费的话,是不是应该补休三天呢?”

  清明节和春节都是法定节假日。我们以前一直给大家讲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方面的知识,大家这方面的维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清明节或大年初一至初三,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加班,毫无疑问是需要支付3倍工资的,而且不能用补休代替。但是@变局如果是被安排值班,也要支付三倍工资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值班和加班是有区别的。两者虽然都是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但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而具体到加班和值班的报酬问题,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至于值班的报酬,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也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而加班工资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来说,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资低,作为企业的一员,员工也需要发扬主人翁精神,支持并参与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制度。但作为企业方,也必须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员工毕竟是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付出了劳动,因此适当给予员工一定的值班津贴,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变局网友,如果你大年初一是值班,值班津贴的支付是由单位内部管理规范约束的,而如果是加班,则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且不能用另安排补休来代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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