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发布时间:2020-01-08

  日前,我们发布推文“【弘扬宪法精神】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如何计算加班费?”有网友@Miss.提出,“想深入了解下不定时工时制是否存在超时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包括法定节假日是否需要300%支付?”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捋一捋不定时工时制的那些事。

  首先,不定时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其次,如需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一般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片区内注册企业应当向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提出申请;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书应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那么,不定时工时制是否存在超时支付加班费的规定,包括法定节假日是否需要300%支付呢?一般而言,由于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的弹性工作时间等特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实现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规定,同样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工资。

  最后,不定时工时制是为由于工作情况特殊而无法实施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提供另一种选择,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制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相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首要前提是要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若是在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长期或经常性工作,不仅是在透支员工的精力和体力,损耗员工的健康,也会导致用人单位工作效率的下降和人力资源的非正常损耗,这对单位的长期发展并不利。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员工得到合理、充分的休息,帮助员工工作进入良性的循环,建立良好、健康的用工关系,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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