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保吗?

发布时间:2020-09-16

  案例:小吴是公司HR,前不久公司新招了一名员工,小吴正准备为这名新进员工缴纳社保时,没想到这名员工却提出不要给自己缴社保,并希望公司可以把应由他本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折现发给他本人。

  该员工表示现下可以多拿一份实打实的钱更好,所以提出了这个请求。这名员工还表示,为了规避风险,可以与公司签订一份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小吴就疑惑了,员工可以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吗?这样的“自愿协议”真的有效吗?签了“自愿协议”后公司还会承担法律风险吗?

  看到这里,如果是经常关注我们微信推文的小伙伴应该已经知道答案了吧,这是“万万不可”的哟。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自愿不参加社保的所谓“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无论是单位和员工都不可以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起着保障参保者基本生活“安全防护墙”的作用。

  于职工而言,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一旦面临养老、医疗、失业等压力时,将减少或失去社会保险在这方面的保障。

  在养老待遇领取方面,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等因素直接相关。通常情况下,在缴费基数基本相同的前提下,缴费年限长的人员,个人账户总额也相应较多,养老待遇水平也相对更高。另外每年养老金增长水平,也与缴费年限进行了挂钩,按照缴费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养老金的部分增长水平。

  在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人员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与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有关。

  由此可见,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才能更愉快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综上所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随意变更或者放弃。小编希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能树立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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