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0)稽意173000054号
发布时间:2020-08-06

上海树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崔厚军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0)稽意173000054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崔厚军补缴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4279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前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210室)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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