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0)稽改173000054号
发布时间:2020-10-13

上海树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崔厚军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0)稽改17300005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如下:

  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3569.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足额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569.1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本通知书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未按本通知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单位的上述情形将被依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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