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0)稽意063000161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上海帕芙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陆佩颖投诉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0)稽意063000161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陆佩颖补缴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5964.7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前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204室)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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