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0)稽意133000122号
发布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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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对张虎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0)稽意133000122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张虎补缴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6000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前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宝山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路309号)办理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宝山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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