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0)稽意043000228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上海鹿鸠工贸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丁志龙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0稽意043000228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丁志龙按13127元补缴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按11212.9元为其补缴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的失业保险费,按11212.9元为其补缴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按10145.3元为其补缴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按9965元为其补缴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前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徐汇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办理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徐汇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未纠正违规行为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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