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173000050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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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对刘其森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3年8月和2014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173000050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刘其森办理申报补缴2013年8月(三险)和2014年9月社会保险费(三险)的手续。其中:2013年8月的缴费基数为2346元,2014年9月的缴费基数为277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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