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6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

  实习生是指本市职业学校统一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在校学生,以及与用人单位约定实习期1个月及以上的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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