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3-12-20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当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领取资格的,经办机构停发其养老金。

  对尚需核实人员,经调查核实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封存被多领、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负责追回被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多领、冒领的养老金追回后,经办机构方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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