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人社监〔2021〕328号
发布时间:2021-09-10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此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结合本地区用工实际,将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列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生过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总工会等维权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权限,结合《通知》中的行动内容,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各类行为。

  四、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监察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材料,采取线上比对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各区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对本区工作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以及1个以上典型案例,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