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八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8〕384号
发布时间:2023-05-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行业企业中开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在各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材料预审、专家评审、结果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符合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的相关条件,批准并授予“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详见附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具体实施项目以申报审核为准。

  希望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经审核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本行业、本企业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推动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八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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