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778号
发布时间:2024-03-11

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邱阳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778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7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新优活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邱阳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间工资20908.05元;

  二、对申请人邱阳的其他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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