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3-11

  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2、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答:本市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一)属于住宿餐饮(包括饭店、旅馆、餐饮配送服务等)、文体娱乐(包括纪念馆、体育场馆、网吧等)、交通运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客运、机场、铁路运输等)、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5.5%。

  3、用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享受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4、补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还是个人?

  答: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具体额度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每人的标准计算。

  5、单位人数发生变化可以再次申请补贴吗?

  答:补贴限申请一次。

  6、何时可以申请?

  答:当前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止。用人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

  7、何时可以收到补贴资金?

  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并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