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08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答: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坚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的目的,制定本市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二、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和标准?

  答:对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复工后可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其中,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

  四、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

  五、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如何认定?

  答: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六、停工停业的困难企业须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当月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企业连续申请2个月或3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月份期间均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七、企业如何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系统对企业申请以工代训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实现便捷化的“一键点单”式申请办理。

  八、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经申请企业社会保险征缴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以工代训补贴有无申请次数和补贴额度限定?

  答: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到什么时间?

  答: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补贴申请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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