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企业 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出新规范啦!!!

发布时间:2021-08-16

  Q:新年过后,我们建设公司有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了,我听说现在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工人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了,是吗?

  A:是的,根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6号)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保障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权益,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至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手续。

 

  Q:那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后,如果施工期间有工人发生了工伤,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A:按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伤保险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Q:那我们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呢?

  A:新开工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0.8‰确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Q:哦,我明白啦,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A: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请:

  (1)住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公路、水运)、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需携带《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等有效备案材料复印件;

  (2)铁路、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至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需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复印件;

  另外需填写完整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哦!

 

  Q:谢谢,我这就去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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