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 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2.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3.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按实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公需科目课程30个学时。2020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60个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个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www.sacee.org.cn)。

  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七)其他要求

  1. 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 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4. 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5.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按照《书面报送材料目录》的要求(见附件1),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sj.sh.gov.cn)—一网通办—表格下载—人事人才)。

  (二)材料受理:材料备齐后,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如个人送材料请单位密封后装袋,并加盖密封章),送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科。申报时需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三)材料审核:材料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通知申报人及时纠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评审形式:由评委根据被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等情况予以评审。

  (五)公示:评审通过后,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 论文要求:申报者需交两篇以上,在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主送论文一式两份,在材料上注明),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要附封面、目录和封底)。

  (三)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等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五)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六) 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申报人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装入空信封内。

  以上相关材料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人需在2020年8月10日—8月2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科(钦州路508号413室)。今年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避免人流集聚,申报人需填写职称评审个人信息申报表(申报表请识别二维码生成,见附件2),并于8月10日前完成提交工作。工作人员将根据申报表提交情况接受送交纸质材料的电话预约,申报人需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按实时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4085119转1416、1412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为5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sj.sh.gov.cn)或市生态环境局(sthj.sh.gov.cn)网上自行下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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