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评委评审专业如下: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专利技术等方面知识产权管理;

  (六)技术市场管理;

  (七)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对于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五年,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

  (三)论文(著作)/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论文不强制要求发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科技管理论文1篇(含)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关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4.提供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时,需提供刊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登的含有署名的论文内容。

  5.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情况,2021年度申报人员需累计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

  (五)其他条件

  1.中央在沪单位需本评委会评审的,应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有效的委托函。

  2.本市企业非法人分公司性质的单位,需要提供:总公司的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属于本市受理范围的可以受理。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即在《评审申报表》对应页注明工程师岗位尚有空缺并由人事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以破格申报。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予以在一定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评审机构。

  四、申报评审程序

  本专业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评审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评审申报表。将申报表中的单位对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须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在“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提交,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申报者需在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网上材料提交后,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材料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3.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后,评委会将统一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送审材料目录(详见附件)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4.评委会组织并召开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5.评审会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应仔细阅读网上相关信息要求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9月10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取得受理号后会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楼310室

  评委会联系人:单老师、齐老师

  联系 电话:54061099、5406108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