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面向社会的羽毛球、网球项目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关于深化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1〕225号)、《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沪人社专〔2021〕226号)及有关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1年度本市面向社会的羽毛球和网球项目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若干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1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从事羽毛球或网球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的在职体育专业人员,或在本市体育系统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从事羽毛球或网球项目教练员工作的在职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羽毛球或网球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羽毛球或网球项目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羽毛球或网球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独立撰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方案。

  (五)具备完成较复杂羽毛球或网球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积

  分计算方式见附件1),并获得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六)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七)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八)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三、破格申报

  (一)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1.从事羽毛球教练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6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前3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冠军的。

  2.从事网球教练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曾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6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前3名的。

  (二)在体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经2名中级教练以上职称专家推荐(附件2),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办法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申报表并打印。

  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盖章(自由职业者由上海市羽毛球协会或上海市网球协会核实推荐、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单位意见”栏中,并点击上报材料,完成申报。

  2.申报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年月、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名称、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并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业绩”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体育训练工作的总结和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训练成绩。

  (4)“项目情况”栏填写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课题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项目或课题参与人员名单、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5)“专利情况”栏填写本人拥有的已经授权的体育器械装备等发明专利。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等扫描件。

  (6)“论文专著”栏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撰写的论文、著作或业务工作方案等。请在相应附件栏内提交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封底页或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封底页等扫描件。

  (7)“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

  ①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②岗位培训证明;

  ③继续教育证明;

  ④本市申报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外省市申报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⑥青少年体育教练员业绩情况表(附件3,青少年体育教练员提供);

  ⑦专家推荐意见表(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⑧其它需要提交审阅的材料等。

  (以上所有上传材料务必保证清晰)

  (二)材料审核

  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报送至上海市羽毛球协会或上海市网球协会)。

  (三)书面材料申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附件4),将书面材料按《上海市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申报送审材料目录》(附件5)的要求整理后,报送至上海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四)评审

  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后,提交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及制证

  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9日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1日至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点:南京西路150号体育大厦425室

  联系人:胡斌

  联系电话:63279028

  六、收费标准

  上海市面向社会的体育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评审费用于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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