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号】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评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职称名称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职称名称:工程师

  二、评审范围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钢铁冶金

从事高炉、转炉的冶炼、浇铸,冶炼工艺研究、开发,原料、烧结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压力加工

从事金属轧制(板、带及各类型材)、加工、现代控制轧制、轧后处理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电气自动化

从事冶金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机械

从事冶金机械、液压装备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新材料

从事冶金新材料、新工艺、新钢种的研究、开发及金属材料热处理、焊接、化学分析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热能与环保

从事热工设备、燃烧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炉窑设计、节能技术、能源综合利用、煤化工及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冶金工程技术

从事冶金工程技术项目、成套项目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范围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2023年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岗位聘书),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https://rsj.sh.gov.cn/trsrc_17528_17528/index.html)。

  (三)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业绩考核)

  1.正常晋升

  具备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称职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2.破格晋升

  政治思想好、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通过后,可突破学历、资历要求破格评审中级职称(资格)。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者;集团级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企业生产、设备等方面重大技术难题,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1)年限破格:原则上最多较正常晋升年限提前一年。

  (2)学历破格: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七年及以上者。

  (3)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度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99学时(45+54)。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023年申报人员需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课45学时,选修课45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必修课(面授或直播)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必修课(录制课件)15学时,面授或直播超过的学时可以抵扣必修课(录制课件)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选修课全部为在线学习。

  公需科目所学学时有效期为五年。对201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2019年后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选修课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及在线学习,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申报人员累计需完成专业科目学习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课时不少于54学时。

  2023年冶金专业直播课程共计12门,每门课程3学时,学员至少选择其中6门及以上课程进行学习(每年不少于18学时)。冶金专业网络课程共计32门,课程学时不同,学员可自主选择课程列表中课程进行在线学习(每年不少于42学时)。专业科目学时有效期五年。

  申报人员申报前应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登录宝武微学院(网址:http://mooc.baosteel.com/),点击首页右上角的“个人中心”或“个人头像”选择“我的记录”里的“专区记录”,点击“2023年申报冶金专业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专区下面的“课程记录”或“考试记录”按钮后,在弹出页面的右上角点击“下载”按钮即可查询、下载和打印专区学习和考试记录。

  专业科目,由于每年提供的直播必修课为36学时,申报人员至少需要分两年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3.对参加国家级及市级相关高级研修班的申报人员,其学时也可计入。

  4.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持续学习和进行专业传承,申报人员另可提供理工类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或授课记录证明(E-HR系统截屏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量化评价的依据。

  (五)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未出版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人工作、岗位、专业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报送的已出版论文应当本人是第一作者,且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材、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均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提交,但可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六)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纳入专家面谈范畴: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3、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4、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属面谈范围。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面谈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

  (七)其他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3.申报审核

  中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申报人要关注申报系统审核情况,对审核退回要求修改、补充的材料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4.书面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组织部门按申报材料目录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五、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1),一式两份,待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后打印。

  2.《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2),一式两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评审的主要材料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情况。申报人员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自荐综合材料》。

  3.主审论文一式两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网上上传的“论文”应为word版本和pdf版本两个版本,除应保证清晰外,如该论文已经发表,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页。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查询结果(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表);

  (4)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

  (5)自行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自行提供的计算机水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8)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9)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下载打印ehr系统记录)。

  5.申报工程师材料单位核实意见表(附件3),一份。

  6.2023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一份。

  7.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均应为经单位确认盖章后的版本。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签名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所在单位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比对原件,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每份材料加盖印章确认,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中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一致,所填信息经核实后在首页盖章及骑缝章。

  4.将经核对的《申报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盖章后粘贴于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三)评审材料应一次报送,受理材料时间截止以后,不再办理调换或增补材料手续。

  六、送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流动人员的学历、经历等情况由人事代理部门核实并盖章。个人也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材料送公证机关公证。

  3.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经密封盖章处理后交材料受理点。

  4.评审结束之后,由评委会将评审结果通知本人和单位人事部门。评审材料由评定中心退还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评定中心保存,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评审费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5日—8月15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3年8月15日—9月15日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19日—9月23日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辅楼113室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26647869

  评审费用:

  1.评审费用:800元/人。

  2.缴费方式: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申报者凭受理号至银行缴纳或网上银行转账,并备注“申报者姓名、2023年工程师评审费(第一中评委)”。

  3.缴费帐号: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8360000006921

  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或打印网上银行转账单据到所在单位对口联系人处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栏下载。

  特别提示: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宝钢第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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