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利处”)是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直属的全额性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水利和河道行业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等职责。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河湖管理岗位,职数1名。
(二)规划计划和河湖建设管理岗位,职数1名。
(三)河长制工作岗位,职数1名。
(四)农村水利管理岗位,职数1名。
(五)水闸管理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1、河湖管理岗位:从事本市河湖行业管理工作。
2、规划计划和河湖建设管理岗位:从事本市水利专项规划计划、河湖整治建设等工作。
3、河长制工作岗位:从事本市河长制推行相关事务工作。
4、农村水利管理岗位:从事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圩区建设管理工作。
5、水闸管理岗位:从事本市水闸(泵站)行业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有敬业奉献精神。
(5)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16.4分。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岗位条件
(1)河湖管理:水利类、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2)规划计划和河湖建设管理:水利类、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河长制工作:水利类、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农村水利管理:水利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5)水闸管理:水利类、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水利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zgk2301@163.com)或信件(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22楼上海市水利管理处组织人事科,邮编:200002)报名,报名材料含:报名表、笔试成绩单、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居住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及其他资格证书。报名表在页面下方下载,请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
(二)笔试及资格审查。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以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为准。市水利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试,考题为“31”模式。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且第一名进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由市水利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等。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邮箱:zgk2301@163.com
联系电话:13681635757、63211730
监督电话:63527035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