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是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办理、旅游质监情况的数据分析和调查研究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投诉调处(管理岗位) 职数2名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1.工作职责:
(1)负责旅游投诉调解;
(2)负责所内“12345”工单和旅游投诉来电办理;
(3)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相关数据分析和调查研究等;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任职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吃苦耐劳;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5)具有纠纷调解、信访办理、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不含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对象
应聘人员须参加2020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17:00止。
3、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选择“2020年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照片、身份证、居住证、工作年限证明(请社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交金记录、请应届生提供社保未交金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截图(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询)等;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2020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若报名人数较少,最低开考比例为1:2)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5、面试:
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
6、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7、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如有人员放弃录用和考察不合格,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8、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15365
监督电话:021-23115563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