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审评、现场检查,相关行政许可受理,以及产业发展状况、审评核查技术研究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器械审评员检查员和化妆品检查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疗器械审评员检查员,职数18名。

  2、化妆品检查员,职数9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阅读和交流;

  4、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和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7、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和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

医疗器械审评员检查员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现场核查、质量控制及管理工作

1)具有临床医学类、计算机类、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材料类、统计学类、医学技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电子信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学历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降低工作年限要求;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技术管理岗位三年以上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具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临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者优先考虑。

2

化妆品检查员

从事化妆品审评、检查相关工作

1)具有精细化工、应用化学、化学、药物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工程、微生物学与生化药学、生物制药、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学历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降低工作年限要求;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技术管理岗位三年以上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具有化妆品或药品质量管理、生产、注册、研发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在线报名方式,网址:https://jinshuju.net/f/ZJnw7b(建议在网页端打开),应聘者根据网上提示在线填写个人报名表并提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相关业务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测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能力。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五)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将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整个招聘工作的疫情管理,具体有关要求将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3163589-2005

  监督电话:63111753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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