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和《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准入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职数

  1.组织指导岗位2人

  2.项目实施与评估岗位2人

  3.监测评价岗位1人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一)组织指导岗位

  岗位描述:根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求,做好健康教育机构和部门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业务指导;做好健康需求调研和评价,有针对性的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整个网络的指导和管理。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够独立开展课题设计、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与组织管理能力。

  (二)项目实施与评估岗位

  岗位描述:参与综合业务项目实施的申报、督导与评估,承担建设项目的实施、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以及制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策略、措施、方法和技术等相关工作职责。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创新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力、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有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公文写作经验者优先。

  (三)监测评价岗位

  岗位描述: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作用与效果的系统监测评估,做好市民健康素养的评估。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统计,对监测到的信息加以分析和统计,撰写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及时的资讯和参考。

  岗位要求:公共卫生或卫生相关专业背景,流行病学与统计学专业优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够独立设计调查方案、问卷,组织开展调查,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及完整报告撰写。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报名截止日期至2021年9月30日。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jczx_rsk@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组织指导岗位)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三)初试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的综合业务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初试成绩。

  (四)复试

  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名单。复试由中心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考官组,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主考官,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考察

  由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的内容和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顾老师

  邮箱:jczx_rsk@163.com

  联系电话:34198021、34198023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公益咨询服务中心)

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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