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10-22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简称:上海市质检院,注册商标及英文缩写:SQI)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能源检验检测,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能工程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节能领域检验检测、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一)应聘时间和方式

  1、应聘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16:30。

  2、应聘方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质检院官网(http://www.sqi.org.cn/),下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其他各类资格或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发送至招聘邮箱zhaopin-sqi2021@sqi.org.cn)。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检院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聘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考核通知。有关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面试

  考核面试由上海市质检院自行组织,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面试成绩及综合情况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我院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到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组织体检与考察。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再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36193、021-54336109

  邮箱:zhaopin-sqi2021@sqi.org.cn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1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