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6-03-02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200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签订协议,共建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学校纳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3个本科专业。拥有24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总论、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水上运输类)。1个国家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一、招聘岗位
  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共60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结协作精神;
  4.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特殊说明除外);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6.具体岗位要求和职责详见公告附件1、2或登陆上海海事大学人才招聘网页(https://www.shmtu.edu.cn/hr/)。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在上海海事大学人才招聘网页(https://www.shmtu.edu.cn/hr/)中选择“上海海事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第一批)”,点击“我要应聘”进入人事招聘系统,注册后,申请相应岗位,并将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应聘实验技术人员申请时须在“附件”中一并上传《上海海事大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招满即止)。
  2.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信息,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面谈形式,内容主要涵盖授课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
  通过面试环节的人员,材料提交至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定。
  5.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需在入职前到上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上海海事大学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
  联系人:郑老师、赵老师
  邮箱:rcb@shmtu.edu.cn
  联系电话:021-38284236
  2.应聘实验技术人员
  联系人:李老师、吕老师
  邮箱:lishuang@shmtu.edu.cn

  联系电话:021-38282244、021-38284245 

上海海事大学

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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