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的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20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考核鉴定合格的(含补考合格),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补贴: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2、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等)参加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3、本市户籍的残疾人、退役士兵(退役后五年内),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4、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紧缺急需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5、本市监狱、戒毒所内的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获准参加经认定的培训项目,本市户籍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外省市户籍的参加紧缺急需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业培训指导服务专栏(网址:rsj.sh.gov.cn/wsbs/zypxjd/2007zpsy/index.shtml),可查询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培训目录内各项目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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