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便民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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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问答
实行年薪制,这样发工资对吗?
小顾最近找了份销售工作,入职时人事告知:公司销售岗位是实行年薪制,每月会发2500元生活费,每季度按销售额和实际回款给予提成,年底再根据总体业绩结算绩效。小顾觉得月生活费有些低了,公司说这是规章制度,大家都一样。
问: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答:不正确。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该公司虽设有按月、季、年发放薪资的办法,但每月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市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740元,故公司的做法与规定不符,应及时调整完善。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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