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6

  2018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8〕16号)和人社部有关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推动人社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

  1. 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并报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完善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发布了年度和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财务处、社保中心牵头)

  2.推进科创人才引进、就业等信息公开。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开发处、就业处牵头)

  3.及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人员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等标准调整情况。(办公室牵头)

  4.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办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推进“一网通办”,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不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办公室、信息办牵头)

  5.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等,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以及舆情回应工作。(办公室、法规处、研究室牵头)

  6.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优化申请服务和管理

  7.畅通网络、信函、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渠道,强化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方便公众当面提交申请。(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

  8.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努力减少后续争议。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会商,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研究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

  9.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受众面

  10.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权威性。(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

  11.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新闻宣传。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APP“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内容建设,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作用,运用政务服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热线电话、市民信箱、信息公告栏等发布信息,拓展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

  12.加强培训和调研。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部门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应对舆论回应关切的能力。开展政务公开调研,收集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解决方案,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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