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工作要求
(一)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机关各处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人大和政协代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前和重大政策措施实施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年度财政预算,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逐步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制订会议方案时应当明确是否公开,如需公开的,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开方式和列席范围。
(四)加强政策解读。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使政策内涵透明。各处室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作出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各处室负责人要作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考核监督。要把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的,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