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这四类人员有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2
  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以及《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的规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益对象包括:
  1.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3.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
  4.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以上四类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同一名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被不同单位录用,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也就是说,免去企业申请环节。
  具体来讲,每月上旬各区人社部门会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用人单位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生成补贴人员名单,精准发放补贴。对于通过审核和公示的用人单位,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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