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024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啦!
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10:00开始,有意报考的小伙伴们抓紧咯!
一、考务工作安排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3.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院校名单和通过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根据相关规定,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学校名称或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尚未开展评估的、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名。
2、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请及时完成验证/认证事宜。
3、进入网上交费环节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3日-25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和结果确认。
完成缴费后请及时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报名结果,报名完成按钮显示为蓝色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界面如下图
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确认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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