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2-08-08

  答: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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