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局务会议同意,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现就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组织推进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法规处、宣教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的制定处室负责起草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我局起草的市政府规章;
(二)我局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或由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我局起草的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或由我局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四、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解读包括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处室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解读渠道
运用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市民服务热线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七、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一)起草审签
各相关处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报领导审签。
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我局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
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处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其中,起草处室主要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等内容。
(二)发布报送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各相关处室应将需要发布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自领导审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送宣教中心、咨询中心。宣教中心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一并向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微信、“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报送提供解读材料,做好与网站协同发布等相关工作。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三)解读回应
局办公室应会同宣教中心、咨询中心,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各起草处室要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八、保障措施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九、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