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3-08-30

  答:1、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包括:

  (1)《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另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提供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籍证明;

  ④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⑤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上述所需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以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无需重复提交。

  2、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填写《xx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学校主校区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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