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简称“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申请时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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