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大龄失业就业岗位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31

  答:1、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在沪人社规(2023)25号实施之日(2023年10月1日)前已经按照沪人社规(2021)28号规定享受灵活就业岗位补贴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可按上述补贴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岗位补贴。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的大龄离土农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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