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20

  答:享受特殊援助政策的协保人员是指按照沪府办(1997)26号和沪府办(2000)32号文的规定,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目前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