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9-15

  答: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本市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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