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6-01-27
  答: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需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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