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申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事项名称
单位养老人员申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一(1996)94号]。
2、关于调整1995底以前被评为劳动模范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48号]。
◆申请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单位中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1995年底前评为劳动模范者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
2、1999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底前被评为“英雄、劳动模范”的人员。
3、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单位人员。
◆办理材料
1、申领“高级专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1)证书、聘书材料: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上满一年或累计聘期满两年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人员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高级政工师,需携带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其他高级职称人员,需携带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作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荣誉证书: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模证明: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原件。
3、特殊工种登记表:申领特殊工种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原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领表》(申字7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