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单位职工)养老待遇封存
◆事项名称
单位养老人员待遇封存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90)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4、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申请条件
养老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需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
1、被公安、司法等部门羁押、拘役、服刑等。
2、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3、被公安部门证明下落不明的。
4、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暂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司法材料:被羁押、拘役、服刑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律文书: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复印件。
3、其他材料: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