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人员城镇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预缴
◆事项名称
征地人员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一次性预缴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7)15号]。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地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农业人员。
◆办理材料
备案材料:《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准予备案的通知》和《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备案名册》。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生活补贴费汇总申报表》(申字20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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