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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发布时间:2019-06-17

事项名称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

办理地点
1、单位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申请条件
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或台、港、澳居民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1、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
2、死亡。

办理材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
(1)解聘材料: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相关材料(台港澳居民已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
(2)身份证件:个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复印件。
2、死亡的
(1)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继承人材料:个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国家使、领馆出具的确定继承人身份的文书以及继承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为中国国籍的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申办表格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外籍、台港澳居民专用)》(申字2-2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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