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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9-06-17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单位名称或类型或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以下材料:
(1)登记证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中国公民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港澳居民需携带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通行证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系外籍人员的,需携带护照首页、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3、编制批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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